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高薪背后的传销陷阱

2019-11-04 12:21: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6个传销窝点被一锅端

团伙组织骨干成员全部获刑

永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便开始对这个传销组织暗中调查。摸清全部窝点位置后,2018年1月26日,永安市公安局一举捣毁该组织的6个传销窝点,将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经调查,游某鹏等11人先后在永安成立6个传销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后,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内部成员30余人按顺序形成A、B、C、D、E五个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将非法获取的钱款转至被告人游某鹏的个人账户共计307599.97元。据统计,该犯罪集团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

2018年8月,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游某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游某鹏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三明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