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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背后的司法进步

2019-11-14 10:0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亮点有特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466件3336人,平均适用率高达77%……这是2016年福州成为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以来,晋安区检察院交出的成绩单。

“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快速反应、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总结出一套具有创新性的‘晋检模式’。我们今年已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60件963人,平均适用率达到85%,不仅远高于全国平均适用率,也已提前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八月提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提升至70%左右’的目标。”晋安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在采访中表示。

2019年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40.1%。

为何晋安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能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项制度从提出、试点到如今全国普及实践,在福州检察机关擦出了哪些火花?近日,记者走进晋安区检察院,探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晋检解法”。

转念:从想方设法翻供到自愿认罪悔罪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福州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一星期内,晋安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并于当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施行伊始,面对剧增的工作量,检察官们还有些不适应:我国《刑法》中已经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为什么还要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经过三年的办案实践,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19年3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陈某乙到案后对其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陈某乙得知自己多次贩卖毒品的情节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心里打起了退堂鼓,欲抱侥幸心理全面翻供。

提审时,晋安区检察院为陈某乙聘请的值班律师针对陈某乙文化程度不够高、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耐心详细地说明当前已有的证据情况,并介绍认罪认罚的法律结果。最终,陈某乙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存在抵触情绪,通过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聘请第三方值班律师积极为犯罪嫌疑人释法明理,同时引导被害人参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协商,不仅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的积极性,消除抵触情绪,还缓和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冲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晋安区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告诉记者,该院立足办案社会效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机制。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值班律师制度。

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中介绍,秉持“客观中立、理性平衡”的执法理念,该院率先探索值班律师制度,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会签方案,实行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律师三者轮换衔接机制,将值班律师的责任职责扩展至阅卷取证,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同时见证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十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值班律师职责”部分就充分印证了“晋检模式”的先进性。

“以前我们一个上午最多开两场庭审,现在一个上午能开七场庭审。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让我们将时间精力放在复杂疑难案件上。”晋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赵希霞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