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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纳入社区矫正内容

2019-11-14 11:2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日前,由连城县人民法院和连城县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将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纳入社区矫正内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正式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内容。

《意见》明确,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及故意或者过失烧毁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毁林犯罪,经连城法院审理,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进行社区矫正时要从事复植补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于因普通刑事案件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则要参加山林管护、河道清理、环保宣传等义务劳动,且每个月义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

该《意见》的制定,既丰富了社区矫正内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也促使判后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修复。

(罗立军 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