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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超大落地窗成高窗 购房者怒告开发商欺诈

2019-11-15 12:26: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开发商构成违约,应赔偿购房者5%房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买房子前,开发商对外宣传该项目22层以上系超大落地窗,但是交付时却发现是高窗,对于一套价值近千万元的豪宅,遇到这样的事情,业主当然是堵心,但是开发商却说宣传所说的超大落地窗并不是所有的窗户都是落地窗,而业主认为即使如此,那最重要的主卧和客厅应该要大落地窗的。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业主:开发商涉嫌欺诈,消费者起诉索赔

2016年4月16日,厦门的王女士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本案讼争合同),约定王女士向A公司购买位于厦门岛内的某高端住宅项目房屋一套,建筑面积223.9平方米,总金额9314513元。

王女士说,她在看房过程中,A公司多次向其宣称该房屋的客厅(包括卧室)系7.2米面宽横厅,具超大落地窗,享受巨幕窗天海景,其样板房也做出了同样落地窗的展示(样板房系低楼层,落地窗有小部分承重柱)。而且,在A公司销售广告和宣传也均宣称22层以上的高楼层系超大落地窗,享受巨幕窗天海景。

然而,2018年9月,王女士进入讼争房屋时,却发现房屋根本不是落地窗,而变成了高窗,窗户下沿距离地面达一米多高!

王女士想要把高窗恢复成超大落地窗,多次与A公司沟通,却被告知讼争房屋原本规划就是高窗,且无法恢复变更成落地大窗。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向开发商索赔223.9万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王女士认为,A公司销售广告和宣传所承诺的超大落地窗对其购买房屋有着重大的影响。A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承诺严重不符,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女士有权拒绝交接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同时,A公司在明知讼争房屋不是落地窗的情况下刻意隐瞒该事实,将讼争房屋以落地窗房屋同等的价格销售给王女士,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