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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东山别墅抢劫案”宣判 被告人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9-11-20 10:1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11月19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东山别墅抢劫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沈某亿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判令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3730.19元。

沈某亿因炒股欠下大量外债无力偿还,多张信用卡急需还款,便萌生到位于漳平市菁城街道东山别墅小区其小学同学李某恩家实施抢劫的念头。7月28日5时许,沈某亿携带鸭舌帽、医用手套、尖刀、口罩等作案工具,驾驶小车从连城县出发前往漳平城区,当日8时许到达,并于当日上午及晚上先后两次到李某恩家踩点,期间还打电话给李某恩,确认其不在漳平,其中第二次踩点时欲尾随李某恩妻子和女儿进屋实施抢劫,因内心纠结而放弃。

7月29日上午,沈某亿再次到李某恩家踩点,因人来人往无法实施。当日12时39分许,沈某亿认为时机成熟,于是头戴鸭舌帽、面带口罩、携带一把尖刀到李某恩家门口按门铃,待张某欣开门后,强行进入屋内,用手勒住李某恩女儿张某欣,持尖刀威胁恐吓张某欣及其母亲吴某珍,欲抢走钱财。居住对门的陈某桥听到呼救声,随即赶来制止沈某亿实施抢劫的行为。在陈某桥与沈某亿的搏斗中,沈某亿用尖刀刺伤陈某桥多处后,逃离现场。最终,沈某亿向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入户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及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霖 罗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