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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9-11-20 10:28: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日前,武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黄某明等四人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四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明与黄某荣商议后共同出资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话手机卡、QQ账号、微信账号、公民个人信息等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又邀集曹某兴、曹某辉帮忙实施诈骗。3月20日-27日上述被告人通过冒充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人员,利用手机向被害人拨打电话,以贷款平台将注销,需要被害人将贷款平台上的额度清空为由,骗取被害人将相关平台上的贷款额度提现,并将提现款项支付至被告人黄某明等人提供的账户、收款二维码等,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共计52485元,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8982条。3月28日晚,四被告人被武平县公安局抓获。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庭前预交罚金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黄某荣、曹某兴、曹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明、黄某荣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黄某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对被告人黄某荣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曹某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曹某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练光红 李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