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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 创平安品牌

2019-11-21 09:58: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专访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建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立足审判主责主业,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日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建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2018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部署会议上曾指出,政法单位要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贡献。政法单位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莆田中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注意司法品牌培育,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以优异的审判业绩交出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烂尾楼成黄金楼

综治工作在源头

“那时候已经有很多群众到政府拉横幅信访了。”苏建平向记者回忆起中院在2017年处置的一起案件。莆田中院通过妥善处理“正鼎”房地产系列执行案件,不仅化解了金融风险,更让3425户业主的产权证件得以办理,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亿多元,顺利平息了涉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苏建平告诉记者,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莆田市的明星企业,曾连续五年荣获莆田市纳税超千万元大户称号,因一时决策失误,资金链断裂,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有133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高达10.42亿元。“如果正鼎上海那块地被拍卖掉,就是恶性循环,莆田这边10个楼盘全会是烂尾楼。”莆田中院通过多次与上海高院、上海绿地集团沟通协调,最终上海高院同意暂不拍卖已查封的地块,上海绿地集团同意把位于上海的正鼎·北戴河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分期置换为莆田建工集团。最终,多方斡旋,莆田中院陆续通过以房抵债或售房款形式有序偿还申请人,促使125件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带动正鼎集团其它楼盘3425户业主的产权证件办理。

“一是正鼎资大于债,二是我们判断那时是房价的上升期,这两个前提缺一不可。”苏建平向记者分析此起事件如此办理的关键要素。之后,莆田中院在总结妥善处置正鼎事件的基础上,又将香港万好国际集团的“ECO城”系列案件成功化解,有效带动了其他117件关联案件的妥善处置,涉案标的达21亿元,化解了数十亿元金融不良风险,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近2亿元,1300多户安置户、购房户、以房抵债债权人顺利实现交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生态司法+审计”

守护木兰溪“母亲河”

苏建平说:“平安工作不仅要立足法院的审判职能,还要有社会效应。木兰溪是莆田的母亲河,‘生态司法+审计’就是我们院涉木兰溪案件的一个具体举措。” 据悉,这项制度属于全国首创。

2018年9月20日,在莆田中院的推动下,市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通过将生态自然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起来,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2019年6月4日,莆田中院印发了《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在流域治理、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4个方面提出了16项行动计划。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木兰溪流域的生态刑事案件,我们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让更多人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蔡法官说道,2016年10月份起,张某作为一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工厂厂长,指使员工将强酸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厂外水沟中。同年11月8日,据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报告显示,该厂南侧水沟旁河水的总铜为5.72㎎/l,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0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当地水域环境。案发后,此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人民币8万元。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及张某非法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铜,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在案发后,被告单位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适用了生态修复金机制,引导被告主动参与生态修复,能有效提升被告的生态保护意识,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日前,涵江法院又审结了一起涉环境污染的案件,对戴某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作出宣判,首次将“从业禁止”写进刑事判决书。据悉,此案是莆田法院首例适用 “从业禁止”法条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主审法官表示,为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法院规定一定的“安全期”,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制裁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我们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法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苏建平向记者介绍,除了河长制工作站外,中院积极构建多元格局,通过参与市人大《东圳水库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与检察、水利、环保、林业等机关共同做好联络互动、联合打击、生态修复、联动宣传等工作,并优化水案件审理,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多举措保护木兰溪,守护莆田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