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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11-29 12:17: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日前,罗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贵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一案。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郑某贵先后在罗源县内私设多处据点,陆续网罗10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牟利,并在放贷讨债过程中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郑某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罗源县以“砍头息”“日日高”的借贷模式发放高息贷款,通过压低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等方式牟取暴利。自2013年4月至2018年11月底,该组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高息放贷共计1亿余元,非法获利1088万余元,涉及放贷对象达1000多人。该组织通过高息放贷获取巨额非法收益后,以分给组织成员干股分红、安排吃饭聚餐、提供租住处、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寄生活费等方式,招揽笼络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势力;并购买电警棍、拳刺、喷罐油漆等工具,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各被告人均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该组织还形成了一套惯用的催讨债务模式,采取轻则电话威胁辱骂,派人上门滋扰喷漆、堵门锁、贴欠条或身份证复印件,重则殴打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逐步升级的讨债手段,迫使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偿还高额债务。多年来,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行为60多起,作案地点遍布罗源县各乡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甚至变卖家产、背井离乡,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成员还经营“六合彩”揽注牟利,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经法院审理,主犯郑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11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