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行”演绎“大格局”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多举措打造民行检察亮丽名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检察院里有“四大检察”,民行检察独占其三,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因此,民行检察有着“小民行、大格局”的说法。12月10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宣传,使民行检察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成为涵江检察工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公益诉讼 塑造“涵检品牌” “我们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并与办案人员一同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近日,在记者采访中,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杨明锋检察官说。 该院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强化公益诉讼“一盘棋”理念,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各内设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及时移送线索;另一方面加强监督与沟通,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今年5月,在办理涵江区某镇某村露天采石场林地被非法占用一案中,为使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得到落实,该院不以提起公益诉讼和争取胜诉为目的,而是积极联系行政机关,阐明检察机关的目的是与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共同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在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该露天采石场内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并已种植含笑、枫香等树木进行复绿,恢复绿化面积5亩多。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我们与被监督机关的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相同的。”杨明锋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数据:2017年7月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最终实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监督 谋划多元格局 “借条上签署的借款月利息明明是1.2%,为什么会变成1.6%?我不服。”日前,面对法院的判决,林某英难以接受。 检察官介绍,2012年4月10日,林某英、陈某向陈某仔借款30万元,书面约定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但是陈某自借款之日起一直按月利率1.6%向陈某仔支付利息,林某英对此并不知情。2017年7月7日,法院判决两个借款人应按月利率1.6%承担偿还责任,林某英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感到无助,于是到涵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共同借款人之一陈某与债权人陈某仔将月利率从1.2%增加到1.6%,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未经过另一个共同借款人林某英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不应对林某英产生效力。”承办检察官郑君芳介绍说。为此,该院于3月18日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该建议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今年9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针对法院在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有效运用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依法开展审判、执行、诉讼违法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