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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检察院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9-12-25 11:15: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传递司法温度 护航青春成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日前,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回访了未成年人小梅(化名),得知小梅家离学校较远却一直没有住校后,检察官和学校及时沟通,解决了小梅的住宿问题。

看着小梅稚嫩的脸上重新绽放笑容,一路陪伴和守护她的检察官们心里长长松了口气。2019年3月,小梅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猥亵,案发后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听取了小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通过走访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调取相关资料,了解到小梅的成长经历及家庭情况。

孩子的遭遇让检察官们心痛不已:原来,小梅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常年患病,全家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性帮扶维持。而且,小梅在遭受侵害后身心受创,甚至萌生了辍学的念头。“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履行好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检察官们随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嫌疑人郑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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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判了,但小梅的困难并没有解决。检察官走访了解到,案发后小梅承受了心理和社会舆论压力,学习、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检察官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小梅提供心理疏导,帮助消除被侵害事实对其造成的心理阴影。同时,该院把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积极向三明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帮助小梅和家人渡过难关。

本着长期关怀的理念,该院还为小梅建档立卡,持续回访跟踪她的生活状态,长期对小梅进行帮教救助。此外,检察院与当地政府扶贫办沟通,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定向扶贫,帮助小梅及其家人过上正常生活,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未检案件的办理有其特殊性,不是简单地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就完事,而是需要联合社会力量进行跟踪帮教,帮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恢复身心健康。”该院副检察长洪华高说。近年来,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祖国的明天。

今年5月,沙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召开了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要求辖区各学校建立完善教师准入等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黄金丹检察长、洪华高副检察长分别担任三明农业学校、沙县第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5名干警被聘任为5个学校的法治辅导员,深入学校开设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禁毒等主题的普法巡讲活动。组织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参观检察院工作。

此外,该院还主动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各方面的联系配合,共同构建留守儿童的帮教格局,截至目前共建立学校、社区、企业、小吃培训中心4种不同类型的8个帮教基地,使每一名可帮教的涉罪留守孩均有合适的基地接受帮教。尤其是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共建的“启航”观护基地,改变以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内必须长期在本地接受考察帮教的做法,而是采取既让未成年人“随父母远行”,又让“观护不远离”的做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小吃制作技术培训、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利用公会遍布全国的30多个联络点,解决就业及异地帮教问题,由其无偿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各地沙县小吃店转租、转让等就业、创业讯息,并由所在地公会驻点联系人继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护,确保其良性成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蔡旭 赖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