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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2019-12-25 12:21: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行检察惠民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我们要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抓手,勇于担当,勇于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提起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世金深有感触。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精准办理诉讼监督、打击虚假诉讼、创新成立以民事行政检察官命名的工作室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将乐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接待申请监督的当事人

“成立杨威检察官工作室,初衷就是为了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群众紧密联系起来。”李世金副检察长介绍。2018年10月,将乐县检察院设立了全省首个以民事行政检察官命名的检察工作室——“杨威检察官工作室”,前置民事行政检察窗口,依托该工作室搭建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弱势群体法律救助服务平台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诉讼违法调查平台,与群众互动,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正确维权等,力争以此为契机,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打造成民生检察新品牌。自工作室成立以后,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0余次;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查办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案件17件,涉及金额1270余万元。

“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将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杨威说。近三年来,将乐县检察院加强对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7件,实现对民事案件从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杨威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生效判决监督案件。

2015年3月9日,陈某将叶女士及其丈夫叶某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偿还其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叶女士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叶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叶女士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女士不服判决向将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人经调查核实发现,叶某与叶女士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叶某的借款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也未经叶女士同意。“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该笔债务的产生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所借款项的用途、夫妻是否实际共同经营家庭、互相扶持、是否共同为家庭负担和支出,这才是夫妻共同举债的客观实质,原审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承担债务即认定为共同债务,存在错误。”该案经提请抗诉启动再审后,最终免除了叶女士的共同还款责任。

? 不仅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也是民事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委会专职委员徐加兴表示。该院在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请监督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案中,发现县林业局存在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办理价值300万元的木材浮动资产抵押贷款登记的行为。该院遂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县林业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森林、木材的有关登记及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均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不应超越法律授权的种类和幅度,并全面清查已经为有关单位、个人办理的浮动抵押登记,妥善处理好因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排除行政纠纷隐患。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复函承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行政。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将乐县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杨威检察官工作室”为载体,努力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到更高水平,不断提供让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

(杨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