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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9-12-26 10:2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12月25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由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2018年7月,莆田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莆田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后于2019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该条例。2019年11月27日,《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环境卫生制度、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坚持统一领导、城乡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美丽莆田”建设。《条例》确立五项环境卫生制度,分别为:爱国卫生运动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评比考核制度和收费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及其职责,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明确各类垃圾的相应范围,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明确评比考核办法和城乡环境卫生标准,通过层层压力传导,推进责任落实。

《条例》是继今年10月1日《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又有一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加强城乡人居生活环境管理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据悉,下一步,莆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考核办法,推进设施建设,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生活环境,创建新时代美丽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