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丰富检察实践内涵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创新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11月6日,省检察院在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把握检察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总结有福建特色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持续丰富内涵、完善机制做法……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发挥好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成为当前我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新的思考路径。推行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是2019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交出的亮眼成绩单。 优化公诉裁量权 尝试制度创新 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福州市作为18个开展工作试点的城市,以台江区检察院、法院为试点单位,开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实践。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诉前决定作用,2018年8月,台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制定《轻刑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对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11类案件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无其他加重情节、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除进行10至12小时视频警示教育外,设置60至8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后根据其表现以及500字左右的学习活动心得决定是否起诉。 2018年7月,台江区检察院办理了第一件启动诉前考察机制的轻刑案件。当事人真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公安移送至台江区检察院。案件侦办初期,检察官们初步掌握了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15mg/ml,系初犯的事实。在与真某某接触的过程中,真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并多次苦苦恳求检察官,只要不给自己定罪,愿意接受其他任何惩戒。经过了解,检察官们才知道,真某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企业主,拥有两项专利,公司经营能够解决50多人的就业。他还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刚刚考上公务员,另一个正准备报考。如果真某某被定罪,将会影响其公司与子女的前途。考虑到真某某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综合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与挽救可矫正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效益需求,台江区检察院对该案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台江检察院还持续对真某某履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跟踪考察。 诉前考察机制的创设和构建既弥补了起诉刑罚的局限性,也填补了直接不起诉的教育改造弱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