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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1-06 10:3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 日前,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忠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 判决,依法对主犯潘某忠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106万元;黄某相、潘某泉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潘 某忠、黄某相、潘某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潘某忠、黄某相、潘某泉等8人为谋取非法利 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潘某忠为首要分子,黄某相、潘某泉为骨干成员,余某英等5人为一 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组织、强迫卖淫,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间,该犯罪集团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4人(含1名未成年人),强奸1人(未成年人),组织、 强迫卖淫12人(含2名未成年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100万余元。 该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 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林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