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漳浦县检察院用爱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2020-01-16 11:0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青春岁月充满温暖阳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感谢你们挽救我孩子,解开了他的心结。”日前,郑某带着儿子小郑赶到漳浦县检察院,送上一面题有“挽救未成年人,公正廉洁执法”字样的锦旗,以表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

此前,该院在办理小郑故意伤害案时,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后,依法认定其行为系遭受校园欺凌的不法侵害行为后依法自卫,属正当防卫,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该院检察官还主动联合公安机关、校方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使小郑及欺凌者李某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这才有了郑某带着孩子送锦旗的场景。

“院领导时常要求我们,未检工作要从心出发,用爱守护未成年人,让孩子的青春充满温暖阳光。”经办此案的李检察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漳浦县检察院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痛点”,时刻把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怀放在首位,设身处地为其着想,真诚地给予帮教与温暖。

该院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重罪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近年来,该院与社区、企业共建社会服务基地、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帮助7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中专院校,6人实现就业。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保护处分机制,加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约束、矫治,引入“护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中,在“一放了之”与“判处刑罚”之间开展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在办理胡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中,漳浦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胡某等5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随后,检察官便到学校走访了解到胡某等5人均为高三在读学生,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据此,漳浦县检察院对胡某等5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考察帮教促使其悔罪转化,现5人均已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

在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关怀的同时,漳浦县检察院也时刻不忘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案件办理,该院对侵害未成年权利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积极适用从业禁止令,确保罚当其罪。在办理林某强制猥亵案中,审查发现林某通过网约车调度平台搭载未成年女乘客时以算命为借口强行对其进行猥亵,遂依法快捕快诉,向县法院提出并处从业禁止处罚的建议获得采纳,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不得从事交通营运工作,有效将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特定行业之外。

此外,该院还主动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近年来,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实施多元综合救助,开创异地司法救助新做法,突破未检工作区域限制,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在办理陈某故意杀人案中,通过委托当地检察院协助调查,核实家庭情况,为两名籍贯为外省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之后,派员到外省与籍贯地检察院对接两名被救助人帮扶工作,共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当地检察院未检科、当地村委会、两名未成年人的祖母杨某花签订了异地司法救助帮扶协议。

此外,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更扎实开展未检工作,该院检察长受聘为漳浦一中法治副校长,4位检察官受聘成为法治辅导员,与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法治教育计划,织密校园安全网。

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院持续深入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法治宣讲团送法进校园16场,3万多名未成年人接受法律教育。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通过建议县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并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召开全县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联防共治活动,建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议共商等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校园安全建设。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黄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