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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推行“村干部兼职辅警”乡村治理新模式

2020-01-23 11:0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预防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2019年来,永春县公安局结合乡村治理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践“村干部兼职辅警”,构建“点-圈-片-面”梯次递进的巡逻防控体系,把警务触角拓展延伸至基层神经末梢,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19年7月份以来,永春县“村干部兼职辅警”源头化解矛盾纠纷287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隐患3起、“民转刑”案件26起,全年全县刑事立案994起,首次控制在1000起以内,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成效初步显现。

破解难题  探索试点

永春县地处山区,警力万人比不足6.0,辅警成为警务工作重要补充力量。因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限制,永春县辅警工资水平偏低,与沿海城市差距较大,基层派出所辅警存在招人难、流动性大等现实难题。

为积极破解基层警力不足、优化社会治理机制和夯实公安基层基础,2019年6月份,永春县公安局提出“选聘村干部入辅警”的理念思路,在桂洋、桃城派出所试点“村干部兼职辅警”新模式。村干部兼职辅警,具有土生土长、扎根乡村,流动性小,特别是能发挥地缘人缘等优势,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变。

“村干部兼职辅警”履行情报信息收集员、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职责,加强驻点预警、隐性预警、监测预警、主动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反应、快处置。

制度保障 规范管理

永春县公安局加强顶层设计,对标“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保障和提升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探索推行“村干部兼职辅警”社会治理新机制。永春县委把“村干部兼职辅警”列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的具体措施,永春县政府把“村干部兼职辅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规范日常管理,永春县公安局制定下发《推行村干部兼职辅警警务新模式实施方案》,从政策层面把制度设计落实落地。严格“村干部兼职辅警”选聘标准,突出群众基础、工作能力、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标准,按照“自荐-推荐-考察-审核”流程进行招聘。派出所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考核,以见警率、管事率、知晓率、满意率为指标,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增强身份认同,按照专职辅警标准配备制服,统一标识,增强“村干部兼职辅警”的身份意识和职业归属。建立社区民警与“村干部兼职辅警”结对挂钩指导、捆绑考评机制,强化政策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信息摸排、矛盾排查、舆情引导等培训,提升“村干部兼职辅警”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