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受害人“变身”加害人 2小时内诈骗27人

2020-03-20 12:58: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近日,经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洪某、郭某城、郭某瑜分别因犯诈骗罪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2019年5月,洪某与男友郭某城及男友的表姐郭某瑜在一次闲聊中表示,在“闲鱼信用回收”二手交易平台有人找到她说帮忙刷单,可以留50元做报酬,而后其被骗750元。3人闲聊中不谋而合,决定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他人。

首先,洪某通过QQ向同学发送“刷单赚取佣金”的信息并要求被害人添加3人事先准备好的微信。随后,郭某城和洪某谎称其公司需要雇佣他人刷单,在2小时内诈骗了27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7500元,诈骗款项3人平分。之后,被害人小王发觉被骗后报警,郭某城、洪某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抓获后,郭某瑜也主动投案自首。

洛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洪某、郭某城、郭某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彭禾丰 赖雪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