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清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2020-04-10 10:47: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家长,请上一堂“监护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希望你们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今后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一味指责,帮助其建立自信心,陪伴他们健康成长……”4月2日上午,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会同公安机关、青少年保护组织、青少年司法社工、涉案学校,对一起盗窃案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在孩子复学前给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们“好好上一课”。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为何要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他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去年9月,16岁的小刚(化名)分别伙同13岁的小启(化名)及14岁的小游(化名)多次在福清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实施盗窃。案发后,小刚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真诚悔过,并由其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委托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学校等方式进行审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小刚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

该案的发生并非偶然。福清检察院通过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情况,发现三个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父母监护缺位、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共性问题,在未成年人第一次出现行为偏差时,未能予以有效制止、干预,导致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是预防青少年走向犯罪歧路的第一道防线。孩子出了问题,家庭教育不能再缺位了。鉴于此,福清检察院根据三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监护令内容。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福清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明忠释明相关法律依据,对3名涉案未成年及其监护人进行告诫、教育,并向3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能给三个家庭敲响警钟,深刻反思各自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担负起家长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走上正途。

随后,福清检察院、融心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青少年保护组织派员与3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观护帮教协议,合力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化、个性化帮教。

家庭教育是一门学问,需要不断学习。针对家庭教育问题,福清市关工委成员陈祖禄也先后给三个家庭支招:“未成年人自身要自觉加强法律学习,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注重培养兴趣爱好,将注意力从网络游戏转移到健康的文娱活动上。”

融心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的司法社工毛小锋也结合多年来自己的司法社工经历,提出建议:“对于沾染不良行为,特别是已经走向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矫治过程中,除了检察机关对他的行为进行干预,重建亲子关系也很重要,家长需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多与孩子谈心,了解孩子想法,走进孩子世界。”

“我也上了一堂法律课,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谢谢你们对孩子的关心,我们以后会好好与孩子沟通……”参加活动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会引以为戒,并感谢与会人员为教育、挽救他们的孩子所做的努力。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