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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浑水摸鱼 最终难逃法网

2020-04-10 12:05: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莫某伙同其丈夫钟某及韦某、黄某驾车来到将乐县南胜桥往南胜村村口约100米处停车。四人按照事先约定,由莫某留在该处望风,钟某、韦某、黄某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防水衣、渔网等工具,至被害人谢某经营的鳗鱼养殖场,盗窃鳗鱼苗1.3万尾,并由四人共同进行打包、装水和充气,运回莆田转卖,一共卖得2.6万元,其中还有6千元未支付。经鉴定,被盗鳗鱼苗市场零售价格合计15.6万元。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莫某在莆田市涵江区一出租屋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1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对莫某予以减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舒婷 陈显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