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宣判两起故意杀人案
报复社会杀害无辜 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4日讯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生活和感情问题报复社会,杀害无辜,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在厦门经营馒头店,因其三轮车被交警查扣,又因售卖的馒头添加了甜赛素被有关部门调查,加之其赌博输了100多万元,与妻子离婚。接连发生的事情让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遂想通过杀人报复社会。2019年4月30日凌晨,彭某在厦门某路口持刀欲杀害一行走的单身女性未遂,又窜至某公园附近尾随另一单独女性,将其杀害。同日5时许,彭某在公安机关追捕下逃至厦门某医院门口,点燃身上的汽油导致火势蔓延造成路边停放的私家车燃烧受损。 厦门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彭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一被告人则是因女友要求分手,竟欲以杀其姐姐报复女友,最终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封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2月,因封某提出分手,王某遂萌生先杀害封某的孪生姐姐再自杀来报复封某的念头。2018年3月20日16时许,王某在被害人封某姐妹的暂住处持刀对二人进行砍杀,造成被害人封某的姐姐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封某受轻伤。 厦门中院经审理后,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