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04-29 14:31: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9日讯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平对陈某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平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凤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申请人陈某凤与被申请人陈某平离婚纠纷一案,已由漳平法院受理并正在审理之中。离婚案件起诉前,被申请人陈某平长期威胁、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为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介入仍无法完全制止情况下,申请人为避免影响自己及女儿的正常生活,被迫离开原住所并另外租住于现住所,被申请人陈某平为继续达到控制申请人人身目的,公然在公共场所无理纠缠和威胁申请人,并企图到申请人居住处继续威胁和纠缠,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女儿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为此,申请人特申请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原委,并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及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经审查,陈某凤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申请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连云宏 张清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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