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委政法委与法院联合向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0-04-29 15:30: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破解“执行不能”之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9日讯 “感谢政法委和法院的同志,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近日,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驿坂村,收到司法救助金的陈某对来访的泉港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小明、泉港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旭辉等人感激不已。

陈某是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黄某的母亲。一场意外和突如其来的疫情,让陈某一家一度陷入寒冬,而这笔司法救助金让她们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情。

事情起源于2008年4月,周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黄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头部受重伤。经法院审理,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6万元。

2009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到金融机构、房产、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周某的家庭条件困难,被相关部门列为低保户,无力履行上述赔偿款,该案陷入“执行不能”困境。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因病去世。

因“执行不能”,陈某一家已面临经济压力,加之黄某离世以及疫情影响,让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为此,泉港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在核实申请执行人黄某及其家庭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与黄某的母亲陈某沟通疏导,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

今年4月,陈某顺利提交了救助申请。收到申请后,该院立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依照救助程序及时提交相关手续。泉港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审核同意拨付救助金。

4月22日,泉港区委政法委联合泉港法院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和口罩等防疫物资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这才出现了开头陈某致谢的一幕。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一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