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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六千万 男子获刑悔已迟

2020-05-12 10:53: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对发起“银会”吸收会金的被告人曾某泉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间,曾某泉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先后发起并组织24盘“互助会”,会期30期至80期不等,会约约定曾某泉作为会首得入第一会会金,不用支付利息,次会开始,会员以暗标方式往上标或往下标方式,标高者得入会金。截至2014年6月,曾某泉所起标会先后烂会,所组织的“互助会”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高达6千万余元,扣除案发前后,曾某泉处置房产等归还被害人损失外,仍造成31余名会员损失1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6011.92万元,造成会员损失179.3357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基于案发后,曾某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处置房产等已归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陈章群 实习生 赖勇娜 通讯员 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