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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检察院倾力保护洛阳江流域环境

2020-05-12 15:0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日前,由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的首例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法院判决施某法等人犯污染环境罪的同时,判决施某法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各自承担的范围内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合计897386元。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年初,施某法以每车60元的价格,帮忙泉州市洛江区某运输有限公司等公司处置房地产项目地下室废土。施某法指使他人引导车辆将废土运载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霞星村高速桥下的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沿岸陆域范围内倾倒,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惠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地察看涉案地块,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并从建筑废土的来源、倾倒的具体数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要求国土部门及时对涉案地块的地表水、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基本恢复费用进行委托鉴定。

随后,惠安县检察院向惠安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惠安法院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宣判,判决施某法等人犯污染环境罪的同时,支持了惠安县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施某法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各自承担的范围内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合计897386元。

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引导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检测、鉴定。下一步,惠安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县法院共同构建洛阳江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钱伟明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