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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走出助推两岸融合新路径

2020-05-26 10:45: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福建,地处祖国东南沿海,与宝岛台湾地最近、缘最深、情最浓,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一年来,福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深入推动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持续推进案件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司法交流常态化,为将福建建设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先行先试,打出司法惠台“组合拳”

福建法院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进一步升级细化惠及台胞政策措施,努力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促进中央有关部门“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2019年2月22日,福建高院落实“政策包”,打出“组合拳”,率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提出59条司法惠台具体举措。“59条”措施紧密结合我福建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先行先试、务实创新。59条具体举措中,80%以上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福建法院有基础、有条件,更有责任在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中走在前、行在先,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中尽责担当,多作贡献。”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如是说。

持续发力,完善专业审判新平台

福建法院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两类案件不仅数量大、类型全、覆盖面广,而且新类型案件多,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涉台审判专业化发展呼之欲出。

福建法院瞄准涉台审判专业化持续发力。早在2007年,漳州中院就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涉台审判庭,2012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历经10余载的发展,全省法院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59条”措施中,福建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在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积极构建由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专业素质法官对涉台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台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保障机制。

福建法院涉台司法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凸显。福建高院台办主任张锦萍说:“近年来,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等多个标志性案件均出自福建法院,并得到圆满解决,为切实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两岸当事人诉累,积累了福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