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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2020-06-30 10:22: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依法支持律师调查取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日前,宁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依法配合律师调查取证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意味着,今后律师们在开展执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时,将获得更多部门更广泛的联动支持。而这也将进一步深化宁德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执行质效提供更多保障与支撑。

宁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蔡文锋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也就是说,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在代理民事及执行案件中的一项基本权力。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律师是以事务所或个人身份参与到案件当中,区别于公检法司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协助单位或因有所顾虑拒不配合调查,或会增设门槛要求律师额外出示法院调查令等,在不具备强有力惩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权力往往得不到协助调查方的重视与配合,形同虚设。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依法支持律师调查取证,今年5月27日,宁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方案》,并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或法院授权并备案的人员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收集被调查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与实际履行能力、行踪线索、案件案情相关其他证据的,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今年6月底前下发通知,要求本系统、所监管各机构、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习《律师法》及人民法院关于律师调查令的相关文件规定,全面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并长期坚持。

“该《方案》从党委层面重新确定了律师在代理民事及执行案件中调查取证的权力,促使每个单位树立起‘我要配合律师’的概念,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法律的规定,看似是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延伸至最基层,进一步方便了律师的工作,但背后折射的是依法治市过程中,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法治的人心温度。”宁德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兰子君解释,“通过赋予律师更多的职能,《方案》使得执行法官从大量的执行案件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力资源,使得法院能够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服务于更多百姓,让百姓从这项‘特权’中受益更多。”

(记者 龚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