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0日讯 瘾君子教唆他人吸毒害人害己,以“保健品”为名售卖毒品……毒品诱惑往往来自于身边,一旦接触毒品,将越陷越深,甚至无法自拔。以下两个案件警示大家谨慎交友,坚决远离毒友,同时也警示大家要增强拒毒防毒意识。 案例一: 宣扬吸毒很“嗨” “瘾君子”拉友“下水” 法院: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黄某某是一名瘾君子,自己明知吸毒的危害,却仍鼓动身边的朋友吸食毒品。最终因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月11日晚7时许,陈某某到连江县凤城镇江大酒店某房间找朋友傅某和金某某玩耍,在该房间内遇见金某某朋友黄某某。几人一同叫了外卖食用后,黄某某将“神仙水”泡在汽水里分给大家喝,陈某某听说是“神仙水”就没喝。 随后,金某某与黄某某便开始吸食氯胺酮。这时黄某某对陈某某说:“我这个是‘成都K’,是很好的‘K’粉,你要不要试试……你看我和他(金某某)吸完是不是很嗨……”在黄某某的鼓动下,本无吸毒意愿的陈某某最终走到桌子旁吸食氯胺酮。随后,几人被警方抓获。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涉及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已是大众知晓的常见毒品之一。滥用氯胺酮,会产生分离性幻觉,破坏膀胱粘膜,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黄某某作为一名瘾君子,在自身体会过吸毒危害后,仍向陈某某宣扬吸食毒品后的感觉,鼓动本无吸毒意愿的的陈某某吸食毒品,其行为危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汪女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