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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判决

2020-07-07 10:4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7日讯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审结莆田市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61389.28元。

偶然机会,许某通过手机微信广告群获取了某数字货币交易软件的下载链接,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自己的账户,其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了该平台上存在交易漏洞,漏洞表现为:该平台进行数字货币交易前需要用户将自己的USDT充值进平台方可交易,当用户向该平台充值USDT后,平台入账会出现延迟,该平台在延迟过程会显示用户的转账成功已到账平台,同时,该平台会将USDT入账到用户账户内,用户可非法利用延迟漏洞将充值的USDT再提取出来,从而出现用户未充值,该平台却入账USDT给用户,造成平台遭受经济损失。

许某发现该交易平台漏洞后,为了非法获取更多的USDT,便利用冯某、韩某、郑某、蔡某、同案人许某(另案处理)等五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账户,后利用自己的账户以及上述五个账户分别在不同时段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利用漏洞采取虚假输入充值USDT的手段,从该交易平台非法获取了大约116932.515个左右USDT。许某把非法获取的USDT,与该平台的买家谢某、古某、姜某、周某等人进行了九次卖出交易,共卖出了约38629个USDT,其从中获利了人民币261389.28元。

秀屿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