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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村组负责人领五万“罚单”

2020-10-16 10:49: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配合法院执行公务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但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村委会小组负责人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还擅自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执行人,在法院下达追回款项通知书后又未能在限期内向被执行人追回。

近日,龙海市法院对该村委会小组负责人黄某国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此外,该院还向该村所在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加强对辖区内村居委、街道、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的法律教育等。

事情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龙海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黄某德、黄某福在其所在村委会小组有征地补偿款,执行法官遂向该村委会小组负责人黄某国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某德、黄某福的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等收入(80万元为限)。

谁知该村委会小组负责人黄某国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配合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款项的义务,并发还他人,其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致使法院执行工作受阻。

法院认为,有关单位收到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由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为打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对该村委会小组负责人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志龙 吴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