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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2023-06-05 11:22: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被告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均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被告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20000元,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实际经营者徐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单位福安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实际经营者徐某某,该公司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在福安、霞浦等地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业务,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40名工人工资共计70万余元,并逃避支付。经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五日内结算并付清拖欠的工资,福安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某某、徐某某在收到责令通知书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

2022年7月28日,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主动投案,并全额支付被欠薪工人工资,取得谅解。

经审查,被告单位福安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今年5月4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提起公诉。

日前,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福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丽容 江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