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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调解多起无接触碰撞交通事故

2023-06-05 11:24: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日前,闽清法院成功调解多起无接触碰撞交通事故。

因雨天路滑,行驶中的电动车为躲避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紧急刹车导致车辆打滑倒地,使得驾驶人员受伤。因未发生碰撞,涉事的另一方车辆,并未注意到人员受伤的事故或者不认为事故与自己有关而直接离开。受伤一方后报警求助,交警视频以及现场情况来判定双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涉事车辆双方在交警处未达成调解,于是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无接触碰撞的情况进行释法明理,评析责任划分问题,多次到医院调取有关医疗清单,征求交警部门的专业意见,就双方的实际损失和责任承担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当事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双方未发生“碰撞”或者其他方式的“接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碰撞的车辆若属于机动车则属于保险理赔的范畴,若不属于机动车或者若未投保保险,则根据责任承担比例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