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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总”设下的骗局

2023-06-05 11:4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他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竟又干起“老本行”,租了个店面“开公司”——

“林总”设下的骗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5日讯 “我有工地项目,年底就能高额分红。”“要不要到我公司上班?待遇从优。”……你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能人?日前,这样一位能人“林总”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这位看上去光鲜亮丽的“林总”是曹某化名。事实上,曹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3月12日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5月份刑满释放。“工作太辛苦了,没钱花怎么办?”浑浑噩噩地过了两年,曹某心想,“还是干点‘老本行’来钱快。”2021年4月份,曹某化名“林某”来到长乐金峰镇租赁店面,准备“开公司”赚钱。

目标对象1:

两名上班员工

公司有了,员工少不了。曹某在对陈某甲称其有一个道路工程要做,需要工人,工作内容是到某公路施工现场监督工人上班,月工资6000—7000元不等,包餐,每人需要缴纳500元的服装费。陈某甲觉得这工作挺轻松,便邀请了老乡陈某乙一起到“林总”位于金峰镇前林村的“公司”上班。

2021年4月份开始,陈某甲、陈某乙二人每天都到该公路施工工地上监督工人工作。“你在我这边上班,这条公路项目也让你投资点,分红按投资额的一倍。”面对高额分红,还是自己老板的项目,陈某甲心想应该错不了,于是投资了3万元。随后曹某同样找到陈某乙,陈某乙也投资了2万元。陈某乙、陈某乙两人没想到,这竟是一场骗局。

目标对象2:

电脑店老板

公司有了,办公设备少不了。

2021年6月24日,曹某来到长乐区吴航街道郑某某经营的电脑店内,称其是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员,现在需要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并约定7月10日结算货款。其间,曹某又到该店内采购2批设备,郑某某均依约将曹某某采购的电脑等办公设备送至曹某指定的“公司”地点,谁料约定还款日期到了,所谓的“公司”早已被搬空了。

目标对象3:

电工师傅

公司有了,水电装修少不了。

2021年7月,曹某换了个地址重新租赁了一家店面,继续 “开公司”赚钱。7月17日,陈某丙到曹某“公司”担任电工。第二天,陈某丙正安装插座,曹某就上前跟陈某丙介绍,说他这个公司专门做工程的,承包了很多路灯安装工程,问陈某丙有没有兴趣。

“我可以拿一个工程给你做。”面对曹某的“谎言”,陈某丙非常心动,便与曹某签订合同,并缴纳了5万元“押金”。几日后,曹某又假借另一工程项目,再次骗取陈某丙“工程押金”3万元。

此外,曹某某还编造各种虚假的市政投资项目、招工服装费、帮助办理户口、借钱等理由,骗取陈某丁、郑某甲等十余名被害人钱款达人民币8.6余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9月30日,曹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