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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推动森林生态保护协同治理

2024-10-17 10:4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追青逐绿 步履不停

——永安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推动森林生态保护协同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7日讯 满目青山绽新姿,生态美景入画来。走进“燕城”永安,“绿色乐章”在这里激荡回响。作为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和生态屏障,永安市森林覆盖率达82.23%。为守护好这一方青绿,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在一体化履职、机制化协作、多元化普法中彰显法治担当,书写追青逐绿的检察答卷。

一体化履职

用好补植修复“指挥棒”

走进生态公益林,一排排经生态修复补种后的树苗随风轻摆,焕发勃勃生机。但在1年前,这里原本苍翠茂盛的林木被无故盗伐,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1年前,李某为获利擅自使用油锯砍伐山场杉木,后将砍伐的杉木卖给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被非法砍伐的19株杉木属于国家级生态林,起源为天然,林种为水源涵养林。

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将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带着这个问题,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损害事实并固定证据,对该案发现的森林资源被破坏的线索,建议林业部门进行损害评估,编制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方案。

检察干警到案发地现场核实非法占地毁林情况

2023年5月,永安市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李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庭审上,李某表示愿意原地补种树苗,以弥补过错。李某补种苗木后,永安市检察院还联合林业部门等进一步跟踪补植复绿情况,督促李某加强对树木日常的管护,确保补种树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对毁林、占地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我院积极打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组合拳,推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永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艳告诉记者。

正是不断在检察实践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永安市检察院推进的一体化办案模式让受损森林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38件,涉林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案件25件;督促恢复被损毁、非法占用的林地52.34亩,追偿林木损害赔偿金、植被恢复费、碳汇损失费等59万余元。

机制化协作

绘就精准护绿“同心圆”

要加强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加强森林灾害联防联控、防范松线虫害、加强跨区域案件查处……今年4月,永安、清流两地检察院与林长办联合签署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形成多部门、各环节“一体化”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共识与合力,也赋予了“林长+检察长”机制更深层次的内涵。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0月,永安市检察院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及时获取古树名木受损相关线索,对辖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古树名木现状及保护情况。

针对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堆放物料、私搭乱建等影响古树生长和威胁古树安全问题,该院第一时间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古树名木周边安全隐患。

早在2021年,永安市检察院就与市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挂牌设立派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协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治理。机制建立以来,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6次,开展联合巡林32次,移送线索18条,共同推动解决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涉林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突出问题。

多元化普法

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

“个人所有的林木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林木亦不可任性,要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否则将如今天的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追究……”今年4月,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冯真久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巡回公诉时,通过现场开展法庭教育、以案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认识无序砍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严厉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检察干警在凤冠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秋游孩子讲解生态法律知识

在“移动普法”精准滴灌的基础上,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还积极建设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通过案件办理等方式追缴生态修复费,与林业局等多部门联合实现异地修复造林250多亩,打造了2个生态修复示范林。充分发挥示范林在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效用,通过创作检察法治手绘墙、举办生态保护香樟课堂等方式,让群众沉浸式感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此外,该院依托构建的普法宣传机制,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主题宣传活动等节点,联合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方面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法律咨询,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营造关心爱护森林、参与保护森林的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吴海珠 吴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