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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公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2019-01-14 11:14: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1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案件是省高院邀请专家,通过2018年全省法院办结的86万多件案件中精心挑选出的13件候选案件,并在“福建高院”官方微信进行公开投票产生。在1月4日至6日的投票期间,共收到网友投票28万余张。

据介绍,这十大案件是在我省社会影响力大、案件类型新颖、办理结果有较大借鉴作用的诉讼案件,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全省法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力服务新福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公正司法、着力司法为民的不懈努力。从案件的类型来看,这十大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生态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扫黑除恶、打击传销犯罪、打击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网购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社会安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妙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15年3、4月间,被告人王某妙等人开发?“DEMWK”会员系统并搭建“DEMWK”网站,以经营“Demwk新加坡外贸进出口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CPM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按不同的会员级别缴纳费用以购买激活币获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会员获利均来源于会员投入的资金,以此方法骗取财物。该理财系统下线层数为308层,下线会员人数为367200人。

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妙注册成立某信息公司,主要经营某“理财”产品。被告人王某妙组织被告人游某玉等人分别成立各自的团队,积极推广该理财项目发展会员投资。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妙等24人以投资理财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与人缴纳的资金,所组成层级在3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于2018年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良某等24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处1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财物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后被告人上诉,判项得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部分维持,该案已生效。

【案例二】

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许某颖

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

被告人黄某鹏为获取他人购物网站上的客户订单,与被告人许某颖共谋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取购物网站的后台登录数据,后由被告人黄某鹏登录购物网站后台修改己下订单顾客的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导致购物网站邮寄出去的产品无法准确送达到己下订单的客户,再由被告人黄某鹏指使被告人黄某祥按照正确的订单顾客联系方式、收货地址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发货牟利。

2017年5月21日起,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许某颖分工合作非法侵入购物网站获取计算机系统购物订单数据,尔后通过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货并收取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376925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赔偿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案例三】

莆田城厢法院签发全国首例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2018年7月,莆田城厢法院受理原告卢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卢某诉称自己系二级智力残疾,当年因父母作主,王某入赘卢某家,婚后生育两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俩人感情一直不好,王某不仅不养家,反而动辄向卢某要钱,稍有异议,就对卢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等,并向该院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同年8月6日,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干部至该院,称卢某曾向该联合会反映家暴事项,卢某再次来该联合会反映情况,并告知已向该院起诉离婚。同日,该院发函邀请该联合会与法院干警共同走访卢某及其家人,并请该联合会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

2018年8月7日下午,该联合会向该院递交了一份《评估报告》。隔日,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代卢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婚后王某经常对卢某实施家庭暴力,但却因受到威胁等原因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日,该院经审查作出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