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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亮剑 激浊扬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同时,以上级督导特别是中央督导及其“回头看”为契机,突出“四抓”,强化“提升、攻坚、治理”,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斗争成果。 其间,该院共提前介入、会商和提请研讨55场次;受理移送报捕涉黑恶案件43件1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55件158人,办结53件154人,审结率97.5%,其中2件2人认定为涉黑恶“保护伞”,4件38人认定为恶势力集团,4件15人认定为恶势力团伙,3件11人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以涉黑恶提起公诉的13件65人均已一审判决,其中2件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2人“保护伞”犯罪案件、3件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均已审结。
常抓对标对表 持续落实政治担当 “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对专项斗争中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苗头保持警醒,以做到‘三不’提升政治站位,即政治责任不得含糊、落实部署不得折扣、开展斗争不得懈怠。以各级督导及‘回头看’为契机,结合中央政法委提出的重视防止随意定性、乱贴标签,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等6个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加强领会、统一思想。”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丽仙如是说。 吴丽仙先后主持召开24次党组会、10次业务协调会、4次调研,切实负起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督促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案件会商等工作的落实。 2019年7月,在办理陈某水、陈某华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吴丽仙于该案侦查初期就主动介入,统一抽调员额检察官2名、辅助人员1名,提前介入侦查,认真分析,引导侦查方向,注重在后续审查中提升办案效率,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案件到了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吴丽仙又亲自提审、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涉黑恶案件的具体体现。 同时,该院通过党组(扩大)会议、院扫黑办会议、院务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等,持续发动、深入强调,强化签字背书机制,进行压力传导,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 2019年11月,该院依法对刘某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2018年6月底至2018年11月初,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了被告人郭某某、陈某某等7人,购买日常海面“巡逻”的船只,在其所圈围的鸡屿海域,通过“巡逻”、登船、驱赶等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他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2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富、罗某仁、陈某发恶势力团伙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富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罗某仁、陈某发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被告人唐某富为非法牟利,纠集被告人罗某仁、陈某发等人,采取“套路贷”模式,采用滋扰、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并多次实施暴力讨债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同时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且被告人罗某仁、陈某发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这两个案例都是该院上下常抓对标对表,持续落实政治担当的缩影。 紧抓办案攻坚 持续打好法律硬仗 秀屿区检察院强力推进依法打击、“打财断血”,办案中坚持做到“三要”:重大事项要请示、复杂情况要报告、疑难案件要会商。同时,强化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强化沟通,就涉黑恶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每案必会商机制。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涉黑恶案件办理力度,形成合力打好‘攻坚仗’和 ‘法律仗’,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伟坚定地说。 2019年8月9日,该院对一名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遗漏成员林某杨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以陈某狮、徐某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控制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海域,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收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手段称霸东吴村及东吴村海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使当地受害群众产生严重畏惧心理,造成当地群众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生活、经济秩序。该院在办理陈某狮、徐某民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深挖彻查漏犯线索,现已对该组织遗漏成员林某杨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向秀屿法院提起公诉。此举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2019年12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4名成员陈某华、陈某水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水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至1年1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等14人为非法牟利,形成以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成员在该案中的犯罪情节和作用以及是否认罪认罚,秀屿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该院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刑事政策运用,又积极落实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适用该制度的黑恶犯罪案件共5件33人,占比83.3%,有效地分化黑恶势力、提高打击效率、提升法庭审理效果,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严抓职能延伸 持续推进综合治理 2019年3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执法船队原执法人员许某平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秀屿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的判决。 经查,2007年至2018年期间,许某平利用担任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执法船队执法人员的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7.3万元,为行贿人从事非法采砂等海上违法活动通风报信以逃避执法查处,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该案表明我们主动发挥‘四大检察’职责,在执法办案时做到‘两必’,即每案必分析是否涉黑涉恶、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必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和行业乱象,以此推动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宗协如是说。 此外,该院围绕中央督导组要求市、区重点整改的海渔、交通部门执法和校园欺凌问题,针对秀屿和北岸违法填海、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运用检察建议,带动东峤、埭头等非法采矿乱点整治;梳理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和“治乱”线索16条,公安机关立案2件18人。 同时,该院主动靠前,针对行业乱点,聚焦检察监督,针对海岛生态保护、生态资源修复等领域的乱象,启动非法采砂采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刑附民公益诉讼等,发出检察建议35份,促进国土、海渔等部门拆除砂场违建12处,面积1500平方米,清理出砂堆内储油罐6个,清除岸边输油管1处和疑似管道6处。 该院还联合公安、司法、乡镇等单位,监督梳理排查目前在册监外执行人员431人,并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文书共10份,均获采纳,从而不断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法律监督。 与此同时,该院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监督涉黑恶案件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共计9件32人,财产刑执行总额962.0677万元,并针对法院财产刑执行规范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形成“打财断血”工作合力。 狠抓纠偏防错 持续加强建章立制 2019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国、黄某北等人恶势力团伙一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秀屿区检察院的指控得到全部支持和采纳。该案系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成功追诉的首起黑恶势力犯罪。 最终,被告人赵某国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被告人黄某北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恶势力如何认定?违法犯罪行为跨度时间长怎么办?被害人不敢出面如何有效取证……面对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针对该案初期侦查时限较长、取证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问题,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构成要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主动提前介入或会商、研讨5场次,提出把赵某国、黄某北作为整体确定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进而构建恶势力团伙架构,从而重新梳理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在联系。 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严格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审查观,检察官认真审查、剖析,对该团伙部分成员个别参与的寻衅滋事、赌博等治安违法行为予以另外评价,不纳入恶势力团伙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公诉、宣判,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积极促进基层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这是该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做到“两个不走样”的又一个缩影。
秀屿区检察院一方面防止“力度软化”,加大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把好事实、证据关,加强线索研判、案件审查的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各部门对黑恶犯罪的深挖彻查,依法成功追诉恶势力团伙10人,得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确保深挖根治不停步。另一方面,该院精准围绕中央和上级文件聚焦的打击对象,依法准确认定黑恶势力,与公安、法院和政法委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就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形成统一认识,共审查起诉依法不认定为黑恶犯罪的有40件88人,切实防止将一般违法犯罪上升为涉黑涉恶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明确目标,站位上再提高,切实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继续做好‘一把手’布置协调、研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院领导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机制,围绕各阶段重点目标,发挥‘四大检察’职责,认认真真抓好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的落实,推动把扫黑除恶成效作为是否践行初心使命的衡量标准。”吴丽仙对新一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心满满。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施琳萍 蔡宇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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