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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6:43:39

漳平一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市检察院公诉 21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藏身山头行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俩男子邀集多人藏身山头,冒充快递客服打电话,虚构理赔获取他人信息,共骗得财物122万余元。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1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多人聚集偏僻山头 分工明确实施诈骗

2018年10月的每天13时,都有一辆载着许多人的车停在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红尖山山脚下,20时许,这辆车再将山头上的人拉走。这些人是“老板”谢某和王某韬招来的“员工”,他们都在山上打电话“上班”。

原来,2018年9月中旬,坐在家中闲聊的谢某和王某韬经商讨,合计一起做电信网络诈骗的“生意”。达成共识后,俩人分头准备所需的电脑、手机及被害人的信息资料等作案工具,并邀请他人参与诈骗活动。

谢某的父亲谢某才接受儿子委托,帮忙寻找场地,发现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红尖山山头偏僻且有4G网络,十分适合做电信诈骗窝点。搭好帐篷后,谢某才邀请陈某秀、陈某金、陈某阳、陈某扬帮忙,在负责杂事之余,通过拨打诈骗电话,多赚些“外快”。

除谢某才负责的部分工作外,谢某、王某韬还先后邀集了谢某勇、谢某茜、张某、李某艳、陈某、俞某新、谢某凤、陈某勇、谢某光、谢某红、林某春、陈某花、谢某顺等加入电信诈骗活动,由他们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并通过每天更换手机卡来减少暴露几率。其间,谢某、王某韬主要负责准备作案工具、招人、后台转账操作、记账等工作,陈某秀负责每日提供电话卡,陈某金、陈某阳帮忙望风,陈某扬提供充电和藏匿作案工具的场所。

冒充快递客服诈骗 骗走被害人122万元

2018年9月下旬,谢某、王某韬等人躲在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红尖山山头开始进行电信诈骗。

“你好,我是某某快递客服,您在购物平台上购买的包裹已丢失,理赔需添加微信好友,扫描微信发送的二维码,只要按照网站提示输入姓名、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就能挽回损失。”冒充快递客服的诈骗人员,以快递丢失需理赔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引导他们添加微信,扫描二维码等链接,一步步地引导被害人泄露自己的姓名、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等在电脑旁的谢某和王某韬接到“成功”的消息后,立即输入被害人提供的验证码,趁机转走银行账户资金,甚至进行网络贷款,而骗来的资金将由“卡商”洗钱变现。截至2019年1月,以谢某、王某韬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共骗取13名被害人122万余元。

为调动积极性,谢某、王某韬等人约定按业绩分成,除交给“卡商”20%外,拨打电话人员可获得自身“业绩”的40%,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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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堂内藏匿证据 妻帮夫毁证被抓获

2019年1月11日晚,打算暂停一段时间回家过年的谢某、王某韬等人,将作案用的电脑、手机等工具藏在陈某扬提供的骨灰堂内。回家途中,谢某、王某韬等16人在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地界路段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文等5人于次日凌晨被捕。

2019年1月12日凌晨,得知丈夫陈某扬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陈某女急忙赶到永福镇龙车村骨灰堂,将谢某、王某韬等人藏在骨灰堂内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工具装入编织袋内,分批转移到骨灰堂附近的花圃藏匿,没想到正好碰上押解王某韬辨认现场返回龙车村的民警,陈某女被当场抓获。

均构成网络诈骗罪 多人被判有期徒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韬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组织或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人民币共计12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陈某女明知系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作案工具,仍予以转移、藏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依法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其他19名成员也因此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陈某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国荣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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