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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7:18:42

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16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绍兴依博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煜鑫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林春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富威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陈学伟:

本院对汤信毅诉陈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朱志忠、朱少玉: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连与被告朱志忠、被告朱少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张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立与被告张国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郭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焱与被告郭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林家景:

本院受理原告肖妹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黄祯兰:

本院对原告黄致树与被告黄祯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吴丽珍:

本院对原告林丽芳与被告吴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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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东旺: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730号原告范英与被告温东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徐炎昌:

本院受理原告苏辉与被告徐炎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武与被告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书判决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国武借款本金250,000元;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国武借款利息19,896元,并继续按年利率3.85%支付2020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清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544元,由刘国武负担1,196元,由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348元。案件公告费600元,由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李中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李中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陈记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潇峰与被告陈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黄忠:

本院受理原告侯革志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6日

魏辉、郎亚兰、林国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魏辉、郎亚兰、林国平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案[(2020)榕仲受797号、(2021)榕仲受33号、7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3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30、10:00、10: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叶娟、林兆辉、倪诗岗、韩美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叶娟和林兆辉、倪诗岗和韩美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0)榕仲受798号、79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8月4日上午9:30、10: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满仓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22270002340)一枚,遗失私章(朱金宁)一枚,现声明作废。

古田县满仓中药材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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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武夷山源计划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型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源计划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武夷山源计划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莆田兴化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减资小组组长:张步云

成员:洪汉津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塘北路骏乘悦府小区商业1#楼

联系电话:18250537052

联系人:郑利

莆田兴化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宁德冠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减资小组组长:唐元锐

成员:杨之青、郑璜超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新港路6号冠云大厦17层

联系电话:18905930863

联系人:王璐

宁德冠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里田乡卢水村村委会遗失林权证,证号350423200603104,宗地号113号 ,声明作废 。

福建省三明市里田乡卢水村村委会

2021年4月16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广晟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020009554,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广晟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1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1000万美元减少为178972127.96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859758658 联系人:王秀明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17号

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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