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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14:56:53

福建法治报2021年6月1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黄凌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凌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刘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刘青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张智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张智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肖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肖明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李宝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李宝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黄志清: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昌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江兰榕、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陈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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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黄铭: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黄朝扬、叶碧华: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1305号原告黄朱平与被告黄朝扬,叶碧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陈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陈宇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6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尚欠信用卡透支本金10618.37元,利息770.20元,违约金2663.92元,分期手续费1020元,合计15072.49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4月21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郑秀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罗文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唐意祥:

本院受理原告魏兴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颜启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颜启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郑毓菁、郑毓华、陈丽华、郑颖: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美与被告邹爱珍、郑雪、郑璇、郑孙文、陈丽华、郑颖、郑毓菁、郑毓华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邹爱珍对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50幢301室房产享有八分之五份额。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邹爱珍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郭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南恒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红梅、郭志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谢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福建中南恒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8889.76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8889.7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郭志雄对谢红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郭志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谢红梅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戴晨光: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661号原告三明市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付刘春、黄尾兴: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421号原告曾春旺、傅紫萍、曾泽富、叶建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判令被告支付毛竹款106000元及从上述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编制委员会安编委[2020]40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文件精神,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茜安水利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人:吴品光

联系电话:17759306769

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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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根据大田县福利企业协会(社证字第1008号)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协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协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克源

成员:涂江斌、孙惠强、廖美芳

联系人:涂江斌

联系电话:13774718926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2号

大田县福利企业协会清算小组

法定代表人:孙惠强

2021年6月1日

注销公告

根据大田县婚姻收养管理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512659124Y)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协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协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杜忠义

成员:陈秀玲、廖美芳。

联系人:陈秀玲

联系电话:13850803929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2号

大田县婚姻收养管理协会清算小组

法定代表人:陈秀玲

2021年6月1日

注销公告

根据大田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7960503286)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涂育贵

成员:林启亮、叶新娇

联系人:林启亮

联系电话:18259764168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2号

大田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清算小组

法定代表人:林启亮

2021年6月1日

注销公告

根据大田县拥军优属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55126590526)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会议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协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协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克源

成员:谢东彦、叶新娇

联系人:谢东彦

联系电话:13950926389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2号

大田县拥军优属协会清算小组

法定代表人:谢东彦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泉港金阳光办公文化用品商行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505600001142,现声明作废。

泉港金阳光办公文化用品商行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泉州闽特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章文:泉州闽特劳务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泉州闽特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5月31日股东决定,三明市百福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358222960

联系人:陈翔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68号恒基大厦一层

三明市百福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庙东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2YPUCJ17,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庙东餐饮店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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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298号御龙天下24幢501拍卖厅公开拍卖,标的:

1、闽E539KH、闽E503KH、闽E260KA旧机动车3辆(整包拍卖,保证金1.3万元);

2、闽EBR528丰田牌小轿车(保证金1.5万元)。

标的看样、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5日17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漳州市善沽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1611 0010 0100 000409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御龙天下24幢501室,电话:18960151616

漳州市善沽轩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泉州建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章文:泉州建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编号:3505010031172,现声明作废。

泉州建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现代中学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42014,现声明作废。

福州现代中学

2021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远航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县远航传媒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510000154;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远航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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