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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6:39:05

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26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徐华峰先生:

林宏辉先生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将应支付给你的租房款(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看到本公告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处领取,领取期限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逾期不领取的,本处将依法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如一直回避不提供有效银行账号,林先生每季租金都办理提存。我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A栋5楼,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0597-5033007。

厦门市公证处

2021年10月26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泉州市万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泉州市万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黄开照转让给新股东厦门帆如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前的债务(自2013年5月2日至2021年10月25日止)由泉州市万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黄开照承担,与新股东厦门帆如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公司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3959290077

泉州市万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通 知

许泉军(352124197706170619):

由于机构改革,原浦城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并转到浦城县自然资源局,更名为浦城县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研究中心,现因工作需要,浦城县自然资源局通知您于2021年11月25日之前来单位报到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签字资料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短信、电话等形式单位将不予认可。如不能按时报到,单位将予以辞退。单位指定接收书面材料地址:浦城县自然资源局,收件人:毛章标,13123219009。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公 告

黄展、夏晓明、程武先、陈玉:

我行为福州市仓山区清涟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福建清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涟公司”)的债权人,你四人作为清涟公司的原股东和现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清涟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50万,且未依法通知我行,已侵害了我行债权。我行特此要求你四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减资数额范围内对清涟公司的债务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1年10月26日

履行义务催告书

连建筑强催(2021)001号

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的连建建罚(2020)001号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的缴纳171576.8元罚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你(单位)应于2021年10月23日前履行上述义务。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江映龙

联系电话:0597-3120708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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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墨里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林新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美志达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墨里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林新斌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89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裴昌荣:

原告三明市德润车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柯法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秀芳与被告柯法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郑秀芳与柯法钊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郑秀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叶正茂:

本院受理原告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正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24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罗永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礼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31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黄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黄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王劲松(身份证号:340828197711122013)不慎遗失警官证、警号牌,警号:3507647,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劲松

2021年10月2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勺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1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刊登清算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再次召开股东会予以确认,现已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胜

联系电话:1860699904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大道信通中心3#901办公

福建省勺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苏胜

2021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州阔谦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210005295,声明作废。

福州阔谦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子夜唐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0410041656)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0410041657)、发票专用章(编号:35010410041658)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子夜唐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25日股东决定,武夷山市艾伊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259975950联系人:余慧琳

地址:武夷山市迎宾路10号

武夷山市艾伊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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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25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荔城区腾耀鞋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59582658

联系人:晁高阳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金马路888号5楼

莆田市荔城区腾耀鞋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奇秀东南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259999868

联系人:刘诗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前进巷78号1单元402室

福建奇秀东南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漳州福宏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02526,现声明作废。

漳州福宏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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