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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7:20:32

福建法治报2022年4月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0年9月15日,宁德海警局在249海区查获1艘无船名号油船,机舱内船舶识别码为CN20164417112。现依法对该船予以无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该无船名船号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孙警官1735066677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宁德海警局)

宁德海警局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证号350181-2018-1054J,特此声明!

福建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彩锋锅边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82001932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彩锋锅边店

2022年4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4月7日股东会决议,福州远成木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89102848 联系人:程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首凤路1号3#楼118室

福州远成木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东园建国饼店不慎遗失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6810089330,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龙海市东园建国饼店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甘味千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甘味千品茶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甘味千品茶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李火发: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勇与被告李火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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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祥: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玉与被告黄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陈艺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艺玲与被告陈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 6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汤伟凤:

本院受理原告潘美华与被告汤伟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林: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杨斌、田长琴: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斌、田长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郑翠珍:

本院受理原告游书源与被告郑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张玮、福州市多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张玮、福州市多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295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陈木发:

本院受理原告肖若兴与被告陈木发、陈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陈木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肖若兴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1、截止2015年10月10日尚欠借款利息11.33万元;2、2015年10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2020年8月20日至款结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兰九连: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30日下午3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新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州新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州新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蓉珍诉被告林玉泉、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林汉权、赖秋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汀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告张秋发、林汉权、赖秋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福建省长汀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诉请判令你们归还代垫付款3100000元及利息。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0分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万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绿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奉贤青村炉具厂、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张克元: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63号原告曾诗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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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潘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曹军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8月16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067.37元和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潘国龙对曹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曹军、潘国龙负担案件受理费55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谢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谢金水应支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718.83元及按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12月6日止的利息、违约金5798.25元和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2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本人朱丽丽不慎遗失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3日核发的闽侯县荆溪小兮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210070568,声明作废。

声明人:朱丽丽

2022年4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4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丰达智慧渔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7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65311906

联系人:罗庄江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碧口村17号

福建省丰达智慧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4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南安市树洲工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60099097

联系人:严小斌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21号

南安市树洲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4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基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85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59223882

联系人:曹昌辉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南阳村新杭路15号

福建基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郑重声明

南平市南房置业有限公司江南骏岭分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成立至今尚未刻制公章。现本公司郑重声明:社会上如有出现盖有该分公司公章的合同协议等均为无效,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南平市南房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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