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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6:04:56

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23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9年7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华公司”)破产重整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闽01民破1号,并于2019年7月17日指定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顺华公司管理人,负责顺华公司的破产重整清算工作。顺华·世纪鸥洲B区B区A4#楼02联排住宅购房人张美向管理人申报要求交付所购房屋及办理权证,债权申报人同意依照其申请缴纳复工续建款项及其他补偿款,并同意在房号、面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接受竞买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其它条款的调整内容。管理人认定:债权申报人与顺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取得预告登记,合法有效,未完工的房产交由竞买人进行复工续建、办理房屋交付,并由债权申报人、竞买人等配合办理债权申报人所申报的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因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且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为维护各债权人权益,避免出现聚集现象,现管理人将符合上述审查结论债权人债权的核查事宜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进行公示,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其他剩余的部分债权管理人尚在陆续审查中,审查完毕后管理人将再行公告,提交债权人核查,提请各债权人予以关注。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含第5日当天)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说明异议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在落款处填写债权人或代理人名称,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在收到异议后将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法院立案受理通知的复印件。债权人逾期既不申请复核,又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23日

认领公告

2022年8月20日19时26分,我单位在亲营澳附近海域(23°39′36.452″N,117°26′14.523″)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玻璃钢质船舶。该船船长约15米,宽约3米,呈蓝色,船上未发现船员,且船为空载状态,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持相关船舶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海警机关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9859060530 0596-5872110,联系地址: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文峰街919号)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

2022年8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林钢先生: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转让人龙岩市中屿酒业有限公司与受让人李忠荣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贵方尚欠龙岩市中屿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李忠荣,与此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即日起向李忠荣偿付尚欠本金、利息、违约责任等偿付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将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龙岩市中屿酒业有限公司 李忠荣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中共南平市农校第五支部委员会不慎遗失圆形原子公章一枚(内书:中共南平市农校第五支部委员会;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中共南平市农校第五支部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芭学体育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当,不慎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芭学体育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联辉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350722201535;车牌号:闽H98773;经营许可证号:350722000279),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联辉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仙花便利店不慎遗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250006225;有效期至:2022年4月16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仙花便利店

2022年8月23日

侯世忠、池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侯世忠与被告汤义裕、池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经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达达(2022)闽0125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胥刚:

本院受理原告胡棋杰与被告胥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林水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水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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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金川、诏安县六狮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沈金川、诏安县六狮服装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雯与被告张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郑挺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善平与被告福建三明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挺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3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丁友金:

本院受理陈敏玉与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肖东、丘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丘炎生诉被告肖东、丘桂香(曾用名丘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张桥伟:

本院受理原告丘马腾诉被告张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2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王绍盛:

原告曾金妹与被告刘木木、戴七秀妹、王绍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承办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加榕天翔贸易(福州)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0057660,现声明作废。

加榕天翔贸易(福州)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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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恩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珠花与被告胡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陈莺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莺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万通IC贷记卡透支本金19699.7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04.46元、利息2917.09元、违约金4550.58元(利息及违约金算至2022年3月31日止),合计27871.89元,并从2022年4月1日起按约定违约收费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邓则辉、梁艳梅: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2356号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林友平、郑耀、郑金龙、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荣与被告林友平、郑耀、郑金龙、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25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石荣起诉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黄邦武:

本院对黄尚厚诉黄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5日

罗崇宽: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平与被告罗崇宽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1.被告与原告离婚;2.领养女孩罗紫涵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每月生活费20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各自的债务各自偿还,各自的生活用品由各自所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开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义务告知书、廉政风险防控提示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贵瑾年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法人私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州贵瑾年贸易有限公司,私章章文:林满生,现声明作废。

福州贵瑾年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郑文彬肉丸店不慎遗失圆形水晶铜质公章一枚(内书:东山县铜陵镇郑文彬肉丸店;印章编码:3506261086146;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郑文彬肉丸店

2022年8月2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8月22日股东会决议,南国百乐(福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33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13959392516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松罗乡高优葡萄园区1号

南国百乐(福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恒来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10005187,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恒来源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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