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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 本局立案查处你店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本局已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店住所现场未发现你店,多次联系均无法取得联系,你店去向不明,现向你店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2〕11030136号),本局拟决定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5102元,上缴国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债权受让人福州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将对持证抵押贷款债务人刘依妹享有的贷款债权(包括债权本金金额、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担保权利(包含于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等附属权利)、以及由债权及担保权利派生或相关的其他全部权利等依法转让给福州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债务人刘依妹向福州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2年12月28日 曾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祥亮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曾安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福建祥亮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8249.5元,并支付自2022年9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7%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6 元、减半收取为253元,由曾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孙祥、北京利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 (2022)闽04破11号之二 因福建省沙县鸿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本院(2022)闽04破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对福建省沙县鸿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财产已分配完结,福建省沙县鸿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裁定终结福建省沙县鸿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致歉声明 本人林云新,因2021年6月23日间非法捕捞,对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对自身过错及危害结果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现诚挚的向公众社会道歉,并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在发生类似行为。 致歉人:林云新 2022年12月30日 致歉声明 本人邵良明,因2021年9月24日0时许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我的行为触犯法律,经司法机关教育我对自身过错及危害结果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现诚挚的向公众社会道歉,并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在发生类似行为。 致歉人:邵良明 2022年12月30日 道歉书 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在此,依照建宁法院的生效判决,我诚恳得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现象,同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 道歉人:刘在燕 2022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硕达茶叶商行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硕达茶叶商行;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硕达茶叶商行 2022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茗人天下茶业有限公司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7日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份,备案编号:YB23509260003472,现声明作废。 福建茗人天下茶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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