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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日前,由平潭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俞某某、林某等三人贩卖毒品案在平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桦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实验区法院院长董宇担任审判长。 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王桦与协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相关证据和取证过程,分析研判证据细节和关联性,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夯实证据基础,构建证据证明体系,为出庭公诉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公诉人结合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阐述,运用扎实的证据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揭露了毒品犯罪的危害,向三名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并开展法庭教育,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毒品猛如虎,是社会公害,危害性极大,会侵蚀人的身体健康。”王桦在法庭教育阶段说,“希望三名被告人能迷途知返,认清毒品的危害,不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不要将青春挥霍和浪费在吸毒贩毒里。要为自己的家人和未来考虑,对自己的人生和社会负责,重视自身健康,远离毒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用双手劳动实现自身价值。” 经审理,平潭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扣押的物品。 据悉,这是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履职担当和“头雁效应”,为司法人员履职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杨倞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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