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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59:29

厦门一经营者卖盗版书获刑三年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逾250万元的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卢某因非法销售盗版书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宣告缓刑。该案以鲜活的案例向社会敲响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2018年起,卢某利用网络下载海量电子书籍,通过注册80余家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及聊天群推广销售,将盗版书籍委托打印店印制后寄送买家。至2022年案发时,其电脑内存有高达十余T的盗版电子书资源,涵盖文学、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经查,仅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其非法销售金额即达25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对著作权实施严格保护,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500份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书,若发现纸张粗糙、印刷模糊、错别字频出等盗版特征,可向销售方索赔、向平台投诉或向监管部门举报。本案的审理也警示电商从业者,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 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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