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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3:57:15

福建法治报2025年3月1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尸公告

2025年1月13日凌晨,漳浦县公安局前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东碇岛海域附近发现一具尸体。该具尸体为男性,尸长169CM,上身赤裸,下身着灰色休闲裤,内穿秋裤,内裤为紫红色带有红白条纹。为查明尸源,若发现有符合上述特征的失踪、失联男性,请及时与漳浦县公安局前亭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0596-3642367。

漳浦县公安局前亭派出所

2025年3月14日

认领公告

2024年11月6日7时许,泉港公安局在莆田市秀屿码头附近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船舶,船长约14.5米,船宽约3.3米,钢质船舶,船身为绿色,驾驶室为蓝色。2024年11月11日,泉港公安局将该船移交我局进行处理,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材料到泉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潘警官

联系电话:0595-28229110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路65号

泉州海警局

2025年3月14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我司将于2025年3月3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智能产业园C3栋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会议议题为公司地址及组织架构变更,出资日期变更,减少营业执照副本至1本、通过新章程事宜。请全体股东及时参会,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会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望悉知。

联系人:陈光耀

联系电话:13705958888

福建世代生态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福建闽杰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创贤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闽杰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7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福建中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陆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中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46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隆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齐钦与被申请人福建隆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4)第220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的工资20140.69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9492.3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05716。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建瓯瑶池仙宫不慎遗失建瓯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核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50783079797162C),现声明作废。

建瓯瑶池仙宫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台江区莲馨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市台江区莲馨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码:350135001144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莲馨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威汀(平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不慎遗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预留印鉴上的印章,公章章文:威汀(平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章号:91350921MA32A8M78H,现声明作废。

威汀(平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万隆电机有限公司遗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闽JE0071(11)、起17闽JE0072(11)、起17闽JE0073(11),声明作废。

福建新万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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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州申辰餐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72396,声明作废。

福州申辰餐饮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鹤塘镇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古田县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50922MF3244603J,现声明作废。

古田县鹤塘镇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鹤塘镇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洋分社,开户行号:402403565323,账号:9060617020010000005466核准号:J4035001237401,现声明作废。

古田县鹤塘镇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商会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902MJB612815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商会

2025年3月14日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1号)

经调查,福州三木第二幼儿园、福州市台江区中茵名仕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 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福州三木第二幼 儿园、福州市台江区中茵名仕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榕台民罚决〔2024〕11号、榕台民罚决 〔2024〕12号),上述民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 本、副本)和印章交至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 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 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 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区政府旧大楼4层421室;联系电话:0591-83807573。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认尸启事

一、2022年1月14日8时许在晋安区鼓山镇远东丽景公交站旁公园内有一男子死亡。

二、2019年1月4日8时许,在晋安区东山新苑3区3号楼217一男子死亡,该人为何木森(身份证352122194803190519)。

如有线索请联系远洋派出所黄警官:0591-83620458。

福州市公安局远洋派出所

2025年3月14日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厦门厦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打 包处置。截至 2025 年 1月 31日,资产包债权金额为 103,472,442.29元,其中本金余额 91,035,530.40元,利息 12,254, 990.08元,其他费用181,921.81元。该资产包债权主要分布于厦门地区。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http:// www.mtamc.com.cn/)查询。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 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务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债权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 构所属人员;自然人债务人及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 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时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或异议,有关排 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有权部门登记的信息等有关资料为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289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91-97837365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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