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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5年,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号角嘹亮吹响。十年来,福建法治报社秉持媒体初心与担当,发起并主办、承办六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三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以笔墨记录政法使命,用故事传递法治精神,让榜样力量凝聚信仰之光。 十载耕耘不辍,十载硕果盈枝。评选维度从法治人物的风采彰显,延伸至法治事件的深度呈现,从个体微光汇聚成群体星河。站在十年回望的节点,本报特别推出《十年拾光 群英回响——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十大法治事件”回访》融媒体系列报道,循着时光足迹,重温掷地有声的法治故事,打捞感人至深的精彩瞬间,聆听法治路上的铿锵回响与初心坚守。愿从这十年的坚守与奋进、担当与奉献中,汲取穿越风雨、续写华章的磅礴力量,为法治福建建设新征程持续注入精神动能。 十年前,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颁奖典礼上,一位女法官的话令人动容:“我只是代表全省法官领取这个荣誉。”十年后,她仍然扎根基层,将荣誉化为使命,在法治道路上不断探索创新。 她就是“时代楷模”、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丽。 回忆起2015年的颁奖现场,最触动黄志丽的并非鲜花与掌声,而是那段关于清流监狱直属六中队的视频资料。“深入了解他们的付出后,我意识到自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黄志丽说道。这份荣誉于她,从来不是终点,而是照见差距的镜子和学习先进的平台。 获奖带来的公众信任度,为黄志丽的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但她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将荣誉转化为沉甸甸的责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宣部在漳州联合召开“黄志丽同志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座谈会”,她的“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工作法,由此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
黄志丽走访古塘村,解答村干部提出的法律问题。 (漳州芗城法院供图) “法治建设需要协同发力。”黄志丽坦言。近年来,她不断探索多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推动在婚姻登记中心设立家事调解中心,携手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在家事纠纷化解领域开辟了新阵地。同时,在涉少审判工作中,她走进校园,针对学生特点设计富有教育意义的模拟法庭,让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十年间,黄志丽完成了从“责任”到“使命”的升华。她不断思考如何将个人影响力转化为行业引领力,如何加强府院联动以提升纠纷化解的整体效能。这十年,对她来说是对初心的再度坚守,也是对使命的深刻践行。 作为福建法治建设的见证者,黄志丽特别肯定福建法治报社在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中“记录者、推动者、联结者”的角色。在她看来,报社对“执行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议题的系列报道,既穿透法律条文直抵本质,又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痛点,为公众理解司法工作提供了独特的媒体视角。 谈及福建法治环境的变化,黄志丽欣喜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构建了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和便民的法治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行政执法日益规范文明,司法公正与效率显著增强。在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破解执行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让法治福建建设“日日新,时时新”。 面向未来,黄志丽表示将继续精进法学素养,紧跟法律前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时代的检验。她将更注重运用调解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更高境界。同时,主动拥抱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审判效率。 “我将继续做好传帮带,引领更多年轻法官,永远恪守公正底线,用手中的法槌敲响正义之声,以毕生之力守护法治信仰。”这是黄志丽对未来的承诺。 “法治大厦,需要每一代人的坚守。”黄志丽说。十年的坚守与创新,让她更加坚信法治建设需要薪火相传。而从荣誉到使命的旅程,正是“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价值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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