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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5:16

福建法治报2025年11月28日公告

作者:福建法治报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债权转让通知

厦门市辉鹏健身器材有限公司、陈毅华、高立元: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思民初字第7865号民事判决书,贵方应向我司偿付以下款项:(1)货款24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前述资金占用费按照月息1.5%的标准计算,其中120万元自2013年12月26日起算、120万元自2014年1月8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代理费45,000元及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按照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22,500元自2013年12月26日起算、22,500元自2014年1月8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3)贵方因迟延履行前述生效判决而应向我司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虽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贵方对前述债务未作任何清偿。

2025年11月7日,我司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现特就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贵方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债权转让通知

陈东毅: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厦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对厦门市忆辉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忆辉公司)享有相应债权,陈东毅对忆辉公司在该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忆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2破75号民事裁定书,我司对忆辉公司享有债权总额43,663,744.93元(其中本金为13,615,835.95元、孳息为8,064,398.5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6269004.92元、其他为5,714,505.55元),目前该债权已受偿158665.4元,尚有43505079.53元债权未得到清偿。对于忆辉公司剩余未清偿的前述债权,陈东毅仍应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5年11月7日,我司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现特就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忆辉公司和陈东毅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债权转让通知

厦门市美家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市美家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美家龙(龙岩)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勇、于帆:

依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厦民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贵方应向我司偿付以下款项:(1)货款和代理费18,858,500元;(2)承兑汇票垫款利息1,740,65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65,963.5元(前述违约金系按照欠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应计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3)律师费14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4)贵方因迟延履行前述生效判决而应向我司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被执行人资产拍卖款中分回4,650,486元。但截至目前,剩余债权情况如下:

(1)货款和代理费14,208,014元;(2)承兑汇票垫款利息1,740,65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65,963.5元(前述违约金系按照欠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应计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3)律师费14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4)债务人因迟延履行前述生效判决而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5年10月31日,我司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现特就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贵方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债权转让通知

厦门市辉鹏健身器材有限公司、陈毅华、陈伟鹏:

依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厦民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贵方应向我司偿付以下款项:(1)垫付货款7,339,200元、资金占用费337,003.2元及逾期支付垫付货款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按照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120万元自2013年10月16日起算、109.92万元自2013年10月23日起算、64万元自2013年10月25日起算、84万元自2013年11月6日起算、128万元自2013年11月9日起算、108万元自2013年11月16日起算、120万元自2013年12月3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代理费137,610元及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按照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22,500元自2013年10月13日起算、20,610元自2013年10月19日起算、12,000元自2013年10月21起算、15,750元自2013年11月2日起算、24,000元自2013年11月5日起算、20,250元自2013年11月12日起算、22,500元自2013年11月29日起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3)贵方因迟延履行前述生效判决而应向我司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虽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贵方对前述债务未作任何清偿。

2025年11月7日,我司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转让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现特就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方。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由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贵方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人: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认领公告

2022年6月10日,福州海警局在闽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附近空地查获1辆吊车(赣EC2610)。经调查,无法核实该车权属。现依法对该涉案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车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5年11月28日

公开道歉书

我叫蒋东成,四川省蓬溪县人;我叫王鑫,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我叫江庆铉,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我叫余佳豪,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我叫江海文,福建省武夷山市人。2023年12月13日晚至12月14日凌晨期间,我们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及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前我们不懂法,现在经司法机关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十分懊悔,在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真诚悔过,今后一定会以此为戒,自觉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道歉人:蒋东成、王鑫、江庆铉、余佳豪、江海文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黄玛褂(平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280026501)声明作废。

黄玛褂(平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蔡平华、胡祥松、宋建榕: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平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043号],与被申请人胡祥松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045号],与被申请人宋建榕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04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作出(2024)榕仲裁3043号、(2024)榕仲裁3045号、(2024)榕仲裁304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林旭、刘森玉、俞伦、郑义仁: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旭、刘森玉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291号],与被申请人俞伦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292号],与被申请人郑义仁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293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作出(2024)榕仲裁3291号、(2024)榕仲裁3292号、(2024)榕仲裁329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施运通: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丽与被告施运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众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车号为闽G62798(黄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本,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481203113号,声明作废。

永安市众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州鼓楼永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BNQAUH7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10078307,声明作废。

福州鼓楼永加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童心幼儿园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100144190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行,账号:100811466610010001,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童心幼儿园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尚泽农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DR0TBC2L,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印章编码:35098210033560,现声明作废!

福鼎尚泽农产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州佰盈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95678,现声明作废。

福州佰盈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声明

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原有的理事林小华,身份证号码:350122197104193712,已于2014年离开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并私自带走公章不归还。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理事长重新向公安机关申报,并刻制了新的公章。但是林小华依然用原公章假冒本中心的名义在外联系其他单位和个人,签署假合约等文件。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在此声明,林小华私自在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以外所做的任何活动和行为,用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名义签署的任何文件都是违法的假冒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签署的,与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无关,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向林小华追索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特此声明。

福建省海峡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鼎晖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牌号:闽HB3628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3215288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鼎晖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等201家企业、福鼎市溪头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本局立案调查的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等201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福鼎市溪头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案件,因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我局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0日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福建法治报》公告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要求。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我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93-7854278。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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