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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躬身力行 彰显法治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生态环境修复司法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 今年8月,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等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华侨大学召开,来自全国高校的相关学者、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代表、律师等70余人齐聚一堂,针对草案污染防治编的编纂思路、内在逻辑、制度创新等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研讨,为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此前,刘超教授分别与时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联合申报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联合申报课题《生态环境修复司法问题研究》,均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立项。研讨会的召开与课题的申报,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成立揭牌。 长期以来,法学院高度重视与司法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学科特色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度融入法治中国、法治福建建设。法学院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委统战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福建基地、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等智库平台,聚焦涉侨与涉外法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题,以接受立法项目委托、受聘专家顾问、提供咨询报告、联合开展专题研究与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以实际行动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法学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签约仪式。 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例。自2016年基地获批以来,法学院持续创新服务机制,在法案起草、立法评估、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优质成果:先后清理地方立法近50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近20项,参与地方立法调研20多次。法学院组织团队承担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完成《福建省动物保护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立法论证与调研工作。 2024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生效实施。在全国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中,厦门率先出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刘超院长亲自担任了立法工作小组的常务副组长,组织多位教师和研究生参与其中,科学规划立法工作步骤,完成前期调研、资料整理与草案编写任务,打造高校参与地方立法的典范样本。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学院努力打造服务地方法治的“华大品牌”,为地区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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