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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5:50:46

课间打闹致受伤 高效调解化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崔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非常感谢你们的公正调解,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了难题!”近日,霞浦县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专程来到霞浦县综治中心,送上了一面锦旗,由衷感谢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学生伤害纠纷。

2025年12月12日20时许,在霞浦县某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小陈(化名)和小吴(化名)在课间嬉戏玩闹中发生意外碰撞,导致小吴左肩部受伤。事后,双方家长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于2025年12月18日共同向霞浦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随后,霞浦县综治中心调解员及教育局组织双方家长调解,并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小吴的家长吴某某表示,孩子受伤后已花费医疗费700元,根据医生建议还需进行两次复查,预估总费用至少1300元,因此主张小陈的家长赔偿2000元。小陈的家长陈某某则认为小吴伤势并不严重,复查一次即可,仅同意承担500元赔偿。双方情绪对立,诉求差距显著。

面对僵局,调解员并未拘泥于双方诉求的争执,而是从事件发生的整体环境入手,客观厘清责任。调解员指出,事故发生在教育培训机构课间休息期间,机构作为管理方,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部分责任。这一客观分析让当事人从相互指责中跳脱出来,开始理性看待事件全貌。

之后,调解员与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沟通交流,并援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明确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经劝导,机构方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支付1200元作为部分赔偿,为调解打开了突破口。

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疏导方式与陈某某单独沟通,通过引导其换位思考、进行情感沟通等方法,展开耐心劝导,帮助她客观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陈某某同意将赔偿金额提高至800元。

经调解员综合调解,三方达成如下协议:教育培训中心承担赔偿款1200元,陈某某承担800元,合计2000元,正好覆盖小吴预估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用于其医疗及后续康复。这一方案平衡了各方责任,也满足了小吴的合理诉求。三方均表示接受,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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