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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高质效履职办案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收到一面锦旗,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对检察机关助其被拖欠的100余万元货款得以落实表示感谢。这起执行监督案的成功办结,正是该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与审判机关协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在该公司与赖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人认为赖某前妻名下房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鲤城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鲤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抽调民事、控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通过全面审查、细致询问、调阅卷宗,精准锁定“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核心争议与监督突破口。 为夯实监督意见的精准性,办案组不仅厘清财产购置时间与款项来源等关键事实,更与审判机关进行多轮专业沟通与研判,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事实认定清晰。最终,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定该房产确系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案件顺利执行。 “高质效办案,最终要落到‘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司法为民上。”鲤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目的所在。” 近年来,鲤城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将民事执行监督作为践行司法为民、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检法协作、全程跟踪监督问效,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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